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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部委政策护航:经营失败的诚实企业只承担合理有限责任,保留再创业机会
来源:中国战略新兴产业融媒体 | 作者:pmt5eb203 | 发布时间 :2019-07-16 | 724 次浏览 | 分享到:
《方案》提出对经营失败的诚实市场主体给予适当宽容,使退出市场主体承担合理有限责任,保留再创业机会,保护创新创业的积极性。

近日,为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渠道,降低市场主体退出成本,激发市场主体竞争活力,完善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三部委印发《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

  《方案》指出,逐步建立起与现代化经济体系相适应,覆盖企业等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自然人等各类市场主体的便利、高效、有序的退出制度,使市场主体退出渠道进一步畅通,为构建市场机制有效、微观主体有活力、宏观调控有度的经济体制提供有力支撑。

  《方案》明确多项具体政策制度,包括健全清算注销制度、完善破产法律制度、完善特殊类型市场主体退出和特定领域退出制度、健全市场主体退出甄别和预警机制、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关联权益保障机制以及完善市场主体退出配套政策。



  值得注意的是,《方案》提出对经营失败的诚实市场主体给予适当宽容,使退出市场主体承担合理有限责任,保留再创业机会,保护创新创业的积极性。

  7月17日,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的7月份定时定主题新闻发布会上,发言人孟玮就《方案》推出的背景、意义进一步解读。孟玮表示,市场主体退出是市场机制优胜劣汰的必然结果。当前,在我国市场退出实践的过程中,我们面临的突出问题主要是主体退出的渠道不通畅、激励约束的机制不健全、配套的措施不完善、退出的成本比较高。因为这样几个原因,使得退出的主体比例是明显偏低的,从而影响了市场机制作用的发挥,也不利于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在孟玮看来,《方案》明确了我国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提出了完善各类退出方式的制度建设任务以及相关的权益保障机制和配套政策,对于促进市场主体优胜劣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建设现代化市场经济体系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中国战略新兴产业融媒体)